關蕙敏、吳曉艷 | 2024-10-04

在「家」終老是不少晚期病人和長者的願望,對於某些安老院舍的院友,院舍猶如「家」一般,當走到人生晚期時,往往有着接受生死的智慧,希望順其自然,寧可平靜安寧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,在自己熟悉的地方,由熟悉的人照顧下離開。一項本地研究顯示,35%的長者希望在安老院舍離世。一向以來,在非護養院的安老院舍或殘疾人士院舍發生的死亡個案,都必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,難免有院舍因此卻步,不願院友在院舍離世。

為了提供更優質而全面的晚期照顧服務,並回應病人和其家屬的訴求,政府推動「預設醫療指示」立法,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》已於2023年12月6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。是次立法同時修訂《死因裁判官條例》(第504章),讓居於非護養院的安老院舍或殘疾人士院舍的院友,更易選擇在居處自然離世。修訂法例已於今年6月3日起生效,離世的院友如生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,亦在離世前14日內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,並且其死因證明書上註明死於自然原因,則該死亡個案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。

這樣,長者就可以選擇留在院舍直至終老。為此,在多方面都要有所準備。第一,是院舍員工的培訓,護理員都必須要有晚期照顧相關的護理知識。第二,建立溝通合作機制,與現時社區醫療外展隊伍,以及其他團體機構等配合。此外,院舍若能提供合適環境,例如設立「安寧房間」給快將離世的病人入住,讓長者的至親家屬可以在最後日子得以陪伴在側,就更理想。最後,有社會大眾的理解和支持,晚期病人和長者在「家」終老的願望便可達成。

作者均為紓緩治療科顧問護師、香港內科護理學院院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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